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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((遗属补助)待遇审核、离退休((遗属补助)人员终止参保办事指南

发布人:admin  发布时间:2019-06-28

一、事项名称: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退休

(遗属补助)待遇审核、离退休(遗属补助)人员终止参保

二、服务对象:全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

三、受理部门: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服务窗口

四、受理地址: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市民之家四楼6、7、8号窗口

五、联系人:樊娟、张腾飞

六、联系电话:0371—23666196

七、法定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
八、承诺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。每月5—25日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因特殊情况造成办理时间调整时,以通知为准。

九、收费情况:不收费。

十、监督投诉电话:0371—23666671。

十一、设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、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》等。

十二、受理条件:参加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

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在编职工。

十三、申请材料:

(一)参保职工退休(遗属补助)待遇审核

1、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:提供拟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、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《开封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津贴补贴审核表》、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花名册原件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(A4纸、照片在上、反面在下)。

2、享受遗属补助人员:(1)提供本人未享受低保证明;(2)村委会、居委会、乡镇(办事处)未就业证明、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;(3)已满18周岁在校生,提供在校证明;(4)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。

3、工资变更:提供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更表和离退休费变更审批表(原件),同时单位报送电子数据(U盘)。

(二)离退休(遗属补助)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

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证明、医学死亡证明,户口注销证明、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、农村户口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还须提供乡镇政府、村委会死亡证明;年满18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;年度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,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;不符合享受遗属补助的其他情况。

十四、办理流程:窗口受理(初审)——审核——办理。

十五、办理流程图